勞務外包時勞動者受到傷害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賠償勞動者損失的情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可以知道: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TAG標籤:外包 勞務 勞動糾紛 勞動者 勞動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