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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勞動仲裁流程

湖北省勞動仲裁流程
湖北省勞動仲裁
以下是湖北省勞動仲裁的程序:

一,如果你有書面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那麼你可以適用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即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依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如果沒有書面證據證明,你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你要解除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二,以上是法理分析,但是,我的法律意見是不要寫書面的辭職信,而是爭取讓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你可以口頭辭職,然後騙取用人單位的書面解職通知。因爲,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提前提出解約的必須支付經濟賠償金(第二十八條),勞動者提前提出解約的不僅無法獲得經濟賠償金還可能賠償違約金或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所以,這裏的關鍵就是誰先出具書面解約的檔案,口頭辭職或解約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沒有證據力。因此,我在大二學習勞動法的時候,勞動法的老師(也是兼職律師)告訴我們,她的學生如果先寫辭職信就不是她的學生。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三,經濟補償金按工作時間計算,一年一個月收入,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比如:你工作了3年半,那麼你的經濟補償金是4個月的收入。

四,用人單位有拖欠工資、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未辦理社保等違反勞動法的行爲,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般是當地的勞動監察區大隊或市支隊或省總隊),在向勞動與保障局投訴未果後,可以在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再提前民事訴訟。注意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