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賣房子的注意事項

賣房子的注意事項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賣房子注意事項

1、目前,國內所有的新建房屋,包括城鎮自建房屋和商品房,就只有一證即《房屋產權證》,其本質是屬於土地、房產二證合一的,持有《房屋產權證》就等於拿到了產權證+土地證。因此,你的情況在以後就是一個普遍的正常現象,你可以放心過戶,無需擔心。
2、買家幫賣家還清貸款,然後交易過戶也是一種常見的流程,當然這種流程對買家存在一定的資金安全風險。你可以用以下方法避免風險:一種是透過中介擔保的方式,三方簽訂協議,由中介公司墊資辦理好過戶手續後,你再把首期支付給中介公司;一種是透過房管局的“交易資金託管”業務,也可以保證買方的資金安全。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