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強迫勞動罪是如何構成的?

強迫勞動罪是如何構成的?
律師解析:強迫勞動罪的構成:
1、主體要件:主體爲特殊主體,即用人單位;
2、主觀要件:主觀上必須出於直接故意;
3、客體要件:客體是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和國家勞動管理制度;
4、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爲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爲,爲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爲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