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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登出辦理時效是多久?

一、稅務登記證登出辦理時效是多久?

稅務登記證登出辦理時效是多久?

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納稅人登出登記;在登出清算過程中未發現納稅人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等行為的,在辦結受理前的涉稅事項的,應在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辦理稅務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納稅人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時,應報送如下有關資料:

1、書面申請;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及發票準購證;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表及資格證;

4、登出登記的有關決議及影印件;

5、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影印件;

6、當期(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稅憑證;(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7、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三、辦理稅務登記登出的手續是怎樣的?

1、納稅人在辦理登出稅務登記之前,首先應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

2、納稅人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時應提交如下資料:登出稅務登記申請書;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和其他有關資料。經稅務機關稽核後符合登出登記條件的,可領取並填寫登出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3、稅務管理部門經稽查、稽核後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手續。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發生變化需改變稅務登記機關而辦理登出稅務登記的,原稅務登記機關應在對其辦理登出手續後,向稅務機關遞解納稅人遷移通知書,並附納稅人檔案資料移交清單,由稅務登記機關為納稅人重新辦理稅務登記。

綜上所述,企業設立後,不管規模大小,都有三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因為兼併重組,需要對企業清算登出的,應當辦理相關證件的登出手續。經辦人在股東會議作出清算決議後的十五日到稅務所提交材料,對於材料齊全的,稅務所在兩日內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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