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噪音擾民標準時間 普法法律網 環境汙染罪 9.01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具體時間是:一、確因地質、地形等條件影響必須使用錘擊樁機的,其作業時間限制在七時至十二時,十四時至二十二時。二、在市區行政街和城鎮範圍內的建築、裝飾施工場地,使用各種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施工機械,除搶險工程外,其作業時間限制在七時至十二時,十四時至二十二時。《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TAG標籤:擾民 廣州 環境汙染罪 時間 噪音 環境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