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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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盜刷銀行責任可以免除嗎?

一、網路盜刷銀行責任可以免除嗎?

網路盜刷銀行責任可以免除嗎?

網路盜刷銀行責任可以免除,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具體需要滿足條件的規定如下: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

也就是說,銀行具有保障儲戶的存款安全、提供安全的交易裝置和技術平臺、為儲戶的資訊保密等重要義務。

因此,要是出現銀行卡被偽卡盜刷、卡在身錢沒了等情況的,卡主都可以要求銀行賠償損失。倘若銀行想不賠償的,就要充分舉證自身已經充分盡到了保障義務,舉證不能或舉證不充分的,銀行都要賠償損失。

2、同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銀行儲蓄卡密碼被洩露導致存款被他人騙取引起的儲蓄合同糾紛應否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因銀行儲蓄卡密碼被洩露,他人偽造銀行儲蓄卡騙取存款人銀行存款,存款人依其與銀行訂立的儲蓄合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也就是說,銀行不能以“先刑後民”的案件處理原則為理由拒賠。

至於法院最終判決賠不賠、賠多少的問題,就全看銀行與卡主雙方出示的證據材料了。

如銀行應對其已盡交易安全保障義務及持卡人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如銀行提供持卡人用卡過程中存在不規範使用銀行卡和密碼的證據,在持卡人沒有充分證據予以反駁的情況下,可以認定持卡人沒有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對其損失應承擔責任。

對受害則而言,銀行卡被盜刷的,最重要的就是要證明卡在自己手,可在報警後,第一時間到最近的櫃員機進行某些交易並列印憑條作證,然後在通報銀行止損。

二、銀行卡被盜刷的責任承擔

總的來看,信用卡盜刷案件中各方當事人責任義務的承擔大致如下:

(一)盜用人

盜用人應對持卡人承擔侵權責任,應返還財產並賠償給持卡人造成的損失。同時,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銀行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金額達到5千元以上的,將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這類案件的盜用人短期內常常無法查出,也就無法承擔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的責任。這樣一來,責任的承擔就自然落到了髮卡銀行和持卡人自己身上。

(二)髮卡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對儲戶存款安全保障義務。銀行為持卡人提供銀行卡服務,應當確保該卡內的資料資訊不被非法竊取並加以使用。並且,銀行作為髮卡行及相關技術、裝置和操作平臺的提供者,在其與使用者的合同關係中明顯佔據優勢地位,銀行理應承擔偽卡的識別義務。髮卡行未能充分盡到對於係爭銀行卡的交易安全保障義務給持卡人造成了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三)持卡人

與髮卡行一樣,持卡人的義務主要約定在其與髮卡行簽訂的《服務協議》之中,其中最主要的義務就是持卡人對銀行卡的妥善保管義務,不過對於如何界定是否盡到妥善保管義務,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各地判例中法官也往往是結合生活經驗和實際情況來進行具體認定。

對於銀行卡等的持卡人來講,最好不要將自己的支付密碼告知他人,為了避免資訊洩露,也最好不要在不安全環境下輸入密碼。這是由於若因為持卡人的這些個人過錯,導致銀行卡被盜刷,銀行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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