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更換社保卡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 深圳更換社保卡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辦理的,須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含影印件)和戶口簿;
2、他人代辦的,須出具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含影印件)和戶口簿以及被委託人的社保卡、戶口簿,並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書面委託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對於社保卡的規定
第六條 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以下簡稱髮卡地區)應建立規範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流程,各項業務間具有較強的綜合協調性,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的有效應用。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技術條件:
(一)建立為社會保障卡應用提供後臺支援的業務管理系統、資料庫和適於用卡方式的資訊網路;
(二)具備支援社會保障卡管理和應用的技術力量,包括人員、裝置等,能夠快速完成社會保障卡應用的系統佈局;
(三)制定規範可行的實施方案,包括應用設計方案、費用解決方案、資訊採集方案和具體發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學完善的社會保障卡發行、管理制度和明確的內部控制程式,並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案;
(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發行社會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寫完備的社會保障卡發行註冊申請表;
(二)社會保障卡發行籌備情況說明;
(三)符合全國統一規範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內應用檔案結構(包括本地擴充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四)按照統一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五)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社會保障卡的註冊審批程式:
(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
(二)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行社會保障卡,需將申請發行材料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批准後,統一為被批准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分配社會保障卡發行機構標識號,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IC卡註冊中心備案。
(四)髮卡地區若變更社會保障卡卡面、卡內檔案結構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審批。若變更供卡廠商和產品、擴大發卡人群、增加擬髮卡數量等,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資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對於社保卡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型別所認定的辦理材料是不同的,如果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那麼社保部門是無法審查通過,並辦理相關社保卡事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