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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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貧困戶醫療報銷

一般貧困戶醫療報銷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貧困戶醫院報銷標準

醫療報銷只分農村居民和城鎮職工,與是否為貧困戶及是否持有低保證無關。
1、居民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2、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