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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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病補充醫療報銷

成都大病補充醫療報銷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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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大病醫療補充保險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指參保職工因患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在自然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暫定36000元)以上,0-15萬元的大、重、特病保險。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指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5萬元以上至12萬元以內的部分由補充保險基金報銷90%。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補充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