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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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綁架罪怎麼判刑

一、綁架罪應該如何判刑?

2021年綁架罪怎麼判刑

刑法第239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怎麼才能正確認定綁架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行為人一般是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對他人實施綁架,直接危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脅,迫使其家屬交付贖金;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傷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物。這種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極大。為了有力懲治這種犯罪,刑法將綁架行為單立為罪名。犯罪物件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婦女、兒童,也包括婦女、兒童以外的人。

(二)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暴力”,是指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矇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迷狀態等。這三種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徵,是使被害人處於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將被害人非法綁架離開其住所或者所在地,並置於行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動自由的行為。法律只要求行為人具有綁架他人其中一種手段就構成本罪。

(三)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關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對本罪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問題,有的學者認為,由於這種犯罪的“危害性”特別大,凡是年滿14歲並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我們認為,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和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實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規定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他人”,是指採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強行將他人劫持,以殺害、殺傷或者不歸還人質相要挾,勒令與人質有關的親友,在一定期限內交出一定財物,以錢贖人。這裡的“財物”應從廣義上理解,不侷限於錢財,也包括其他財產利益。“綁架他人作為人質”,是指出於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機關釋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為人質。

在具體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除了不瞭解綁架罪的定罪量刑,也不能區分綁架罪同其他犯罪行為的區別,例如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等。而有關綁架罪與他罪之間的區別和界限,在司法實踐中也是一個難點,若在這方面搞不清楚的話,其實可以諮詢一下專業的刑事律師,相信可以更好的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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