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幾年 普法法律網 毒品辯護 2.8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刑法》第354條的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依照《刑法》第357條之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過本罪的,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TAG標籤:刑事辯護 罪判 容留 毒品辯護 吸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