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員為什麼不供出販毒的 普法法律網 毒品辯護 6.94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定罪判刑應做到證據確鑿充分,如果販賣毒品經查證屬實就會定罪判刑,判刑時法院會根據查明的毒品種類與數量確定基準刑,再根據其他犯罪情節對基準刑進行調節。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TAG標籤:刑事辯護 販毒 毒品辯護 吸毒 人員 不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