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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裡銷售假藥罪解釋是什麼?

一、司法裡銷售假藥罪解釋是什麼?

司法裡銷售假藥罪解釋是什麼?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 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生產與銷售假藥的從重情節如何認定

生產、銷售一些特質假藥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假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綜上所述,生產與銷售假藥在原則上來說屬於抽象危險犯罪,因為它造成具體的犯罪結果是需要一個“銷售”過程的,只不過生產與銷售假藥一般被查處,當事人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這只是一種最輕的情況,如果當事人的生產與銷售假藥對他人造成了嚴重危害,通常是在3~10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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