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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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傳銷哪些人要判刑

對網路傳銷的組織者和領導者,予以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八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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