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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的最高刑為什麼

集資詐騙罪的最高刑為什麼

關於非法集資大家知道,這種犯罪活動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刑事犯罪的話,肯定對行為人的影響是比較嚴重的,而且刑事犯罪記錄是會記錄檔案一生在冊的。其實,我國的刑法對於非法集資的處罰也是比較嚴厲的,只要觸犯,一定需要承擔後果的。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是集資詐騙罪的最高刑為什麼?

一、集資詐騙罪的最高刑為什麼?

【集資詐騙罪】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的特徵主要是什麼?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

三、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七)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八)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九)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二)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我國刑法中非法集資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所以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鋌而走險,做違法犯罪的事情,同時,對於我國公民來說,非法集資可能就在自己身邊,只要能夠保持一個清醒的心,才不至於被犯罪分子專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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