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金融詐騙辯護 1.5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TAG標籤:刑事辯護 失職 金融詐騙辯護 被騙 履行合同 立案 國家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