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詐騙罪立案標準 普法法律網 金融詐騙辯護 2.4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山東省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六千元以上的,構成詐騙罪,應當予以立案追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TAG標籤:刑事辯護 詐騙罪 金融詐騙辯護 立案 山東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