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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關押最長可以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關押最長可以判刑?

犯罪嫌疑人關押最長可以判刑?

一般的刑事案件四五個月就可以判決,案情複雜的可達一年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三個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與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二、偵查的具體情況有哪些?

(一)偵查階段: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6.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後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

(二)審查起訴階段:

1.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管轄的,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訴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三)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審理公訴的案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綜合上面所說的,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案件時都會從偵查階段、再到起訴的階段、最後才進入審判的階段,在這期間一般就會涉及到犯罪人員送押的期限,但具體的會關多久這個是會根據案件的實情況來進行確定,但只要不超過規定的期限都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