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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後會告知單位嗎?

檢察院批捕後會告知單位嗎?

一、檢察院批捕後會告知單位嗎?

檢察院不會以書面形式或者電話通知家屬。公安偵查階段的拘留時間一般是30天,報請檢察院後7天內回覆公安(批捕、取保候審或者釋放),作為家屬可以向當時負責的承辦民警瞭解案情進展,當然如果有委託律師,公安會聯絡律師辦理相關手續,再由律師來通知到家屬。

二、《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第八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日常生活當中,對於大多數的人員,他們如果被傢俱的強制措施的話,他的家人都是有權利來了解一個具體的情況的,但是對於檢察機關他們進行批准逮捕的話,並不是由檢察機關這個主體來進行通知的,而是由後續的偵查機關,公安機關來負責所有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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