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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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

辦理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首先需要看辦理人是否滿足取保候審條件,如果滿足就需要寫申請書遞交到相關部門,等待是否准許的批覆。
1.尋釁滋事罪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觸犯尋釁滋事罪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證據,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
3.尋釁滋事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觸犯尋釁滋事罪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