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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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法定要求具體有哪些

取保候審法定要求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法定要求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經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且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或是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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