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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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是30天取保候審嗎

一、大部分是30天取保候審

大部分是30天取保候審嗎

申請辦理取保候審不一定就是滿30天,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申請取保候審的時間是多久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對於辦理取保候審的時間沒有限定,原則是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的任何時間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以下分階段為大家分析:

1、偵查階段:普通案件偵查是由公安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偵查由檢察院辦理。一般來說,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後,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屬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即願意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隨傳隨到,如違反法律規定,願承擔法律責任。逮捕之後,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委託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階段。檢察院階段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一般會比較難。檢察院對於證據充分的案件,會很快移送法院。證據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除非一些個別的比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在檢察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的傷害案件,也可能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3、審判階段:也就是法院審判的階段。法院判決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證據不足的,超期羈押的,都有可能會在這個階段辦理取保候審。

因此,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

所以就知道了,大部分是不是30天取保候審這是不確定的,這是很簡單的問題。因為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可以知道,對大部分是不是30天取保候審這個問題都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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