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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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為多長時間?

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為多長時間?
律師解答: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律師解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為了防止長期取保,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