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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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能取保出來會不會坐牢

一、能取保出來會不會坐牢

一般能取保出來會不會坐牢

1、看具體情況,因為取保候審只是一種較為自由的強制措施,而不是最終的刑事判決,因此,並不是說只要辦理取保候審了,被告人就萬事大吉了,雖然不用再被關押到看守所裡,還是要等候審判的。既然還需要法院審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存在坐牢的可能性。

另外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得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

2、取保候審的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3、取保候審期間,必須遵守的規則:

第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

第二,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他們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第三,被傳喚時及時到案。

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第五,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毀滅、偽造、串通證據離開案件。

二、取保候審期滿以後怎麼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不代表沒事以及事情結束了,這是很多家屬、當事人的想法,不過律師可要提醒,這完全是誤解,取保候審後,案子並沒有了結,還會被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後會送到法院進行開庭審判,開庭後在不長的時間會下判決書,法院會根據開庭情況下判決,對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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