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的筆跡鑑定時間是多久
一、欠條的筆跡鑑定時間是多久?
欠條的筆跡鑑定時間一般是30天。
《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二、申請筆跡鑑定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提出,並預交鑑定費用。逾期不提出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的,視為放棄申請。
對需要鑑定的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待證事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准許鑑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鑑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依職權委託鑑定的,可以在詢問當事人的意見後,指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鑑定人。
人民法院在確定鑑定人後應當出具委託書,委託書中應當載明鑑定事項、鑑定範圍、鑑定目的和鑑定期限。
綜上所述,欠條做筆跡鑑定的時間是不確定的,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30天之內會把鑑定結論送到當事人手中,申請做筆跡鑑定的時間是法定舉證期限屆滿前,法定舉證期限也不是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