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司法鑑定/列表

法律中規定司法鑑定有效嗎?

一、法律中規定司法鑑定有效嗎?

法律中規定司法鑑定有效嗎?

法律中規定司法鑑定有效,但是前提必須是是屬於合法的。

(一)合法來源的鑑定結論效力優先。

依據現有的規章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來源合法的鑑定結論應具備以下條件:

1、委託鑑定的程式合法。首先,委託人或機構符合有關規定條件並具有符合要求的相關手續,由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鑑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統一對外委託鑑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託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其次,受託機構享有規定的鑑定管轄權。

2、受託的鑑定機構及鑑定人的資質符合現有的規章及司法解釋規定,即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具有相關規定要求的開辦手續及執業資格。

3、檢材或客體全面、客觀、真實,並取得的手段合法。

4、出據鑑定結論的機構和鑑定人的印鑑齊備。

(二)符合規格的鑑定結論效力優先。

符合規格的鑑定結論是指鑑定結論的形式要件具備有關規定。司法鑑定結論的形式要件應包括:

1、委託人姓名或者名稱、委託鑑定的內容。

2、委託鑑定的材料。

3、鑑定的依據及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

4、對鑑定過程的說明。

5、明確的鑑定結論。

6、對鑑定人鑑定資格的說明。

7、鑑定人員及鑑定機構簽名蓋章。具備形式要件的鑑定結論能夠較客觀地反映鑑定的全貌,為執法人員審查、判斷被鑑定物件提供有力證明。

二、司法鑑定效力規定內容是什麼?

法定鑑定部門的鑑定結論效力優先。

法定鑑定部門是指由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或規章規定享有司法鑑定權的鑑定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鑑定職能的組織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從其規定,不再列為該決定管理的範圍。這說明給予部分法定鑑定部門的管理以例外,也確立了這些鑑定結論效力的惟一性。其他鑑定部門是指非經法律、法規、司法解釋或規章規定享有司法鑑定權的鑑定部門。法定鑑定部門依據法律規定所產生,且其具有較高的鑑定水平,故其作出的鑑定結論效力具有法定性、權威性,法定鑑定部門的鑑定結論效力應優於其他鑑定部門所作的鑑定結論。

本部門委託鑑定的鑑定結論效力優先。

因為該結論是本部門對爭議的專門性問題委託進行鑑定,鑑定機構、鑑定人員都是自己選定的,對此產生的鑑定結論委託部門在適用時其效力應優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是遇到司法鑑定相關的問題,是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法院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對此進行鑑定的,並且做出鑑定之後是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判決的依據等,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明確規定的一種情況。

TAG標籤:司法鑑定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