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司法鑑定等級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員受傷,就會涉及到對受傷人員的賠償。法院在裁決責任人的賠償金額時,會參考傷殘司法鑑定結論,該鑑定根據傷情的嚴重程度不同劃分為十個不同等級。那麼,傷殘司法鑑定等級劃分的依據是什麼?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傷殘司法鑑定等級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1、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4、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8、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專案及計算標準如下:
1、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8、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0、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2、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是否還有工作與學習能力等依據進行劃分的,它可以分為十個等級,一級最為嚴重,十級則表明所受損傷最小。司法鑑定機構在出具鑑定結論之後,法院就可以根據該鑑定結論對受傷人員的經濟賠償數額作出裁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