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是否構成受賄罪,收多少算受賄
不少人認為只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那麼就一定會被認定為受賄罪,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構成受賄罪也是有數額要求,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數額,那麼也只能認定為一般的受賄行為。究竟要收多少算受賄罪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收多少算受賄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受賄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注:這是一個具體的數額標準,只要行為人個人受賄的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注:所謂“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是指個人受賄數額接近該標準且已經達到該標準的80%以上,即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應當注意,對於個人受賄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必須同時具備上述三種情形之一,檢察機關才立案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二、如何認定是否構成受賄罪
1、行為人受賄的數額是否達到5幹元。受賄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構成受賄罪;而對於受賄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情節較輕,一般應視為一般違法行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2、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我國《刑法》規定,索賄的,從重處罰。
3、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同時具有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才能構成受賄罪。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
4、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5、在一定情況下,國家工作人員的親屬,可以成為受賄罪的共犯,而無論該親屬本身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需要注意,受賄罪只能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如果是國有單位收受他人賄賂的話,這樣的情況下構成的是單位受賄罪,而並不是受賄罪。要是你對此還要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