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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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是不是共同貪汙罪

認定標準是:
一,貪汙行為人必須是兩個人及以上;
二,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
三,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貪汙的故意;
四,各共同貪汙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絡,互為條件。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怎麼認定是不是共同貪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