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辯護

當前位置 /首頁/刑事辯護/貪汙受賄辯護/列表

員工挪用公款領導有責任嗎?

員工挪用公款領導有責任嗎?
律師解析:1、員工挪用公款,領導如果不知情就承擔責任。
2、員工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領導知情並構成共同犯罪的,一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一般會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如果數額巨大不退還的,一般會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