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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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受賄多少立案?

按照法律規定受賄多少立案?

每一位國家工作人員都應該知道,其掌管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但在市場經濟大潮和外來金錢價值觀的衝擊之下,少數國家工作人員丟掉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只剩下為人民幣服務的貪念,在收受賄賂後為他人謀利,使國家和公共利益受損,使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的整體形象受損,因此,法律對受賄行為制定了嚴厲的責任追究規定,那麼,受賄多少立案呢?

一、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涉嫌下列受賄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強行索取財物的。

二、受賄罪的量刑標準

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矛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情節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為人既貪贓又枉法;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賄後又參與、支援其他犯罪活動:訂立攻守同盟,銷燬罪證,拒不坦白退贓;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受賄等。情節較輕,一般是指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沒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沒有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案發後坦白交待事實經過,並退了贓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現等。

5、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綜上所述,關於受賄多少立案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受賄金額達到五千元,或者金額在五千元以下,但導致國家和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失,或者在一定範圍內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以及存在強行向他人索取賄賂的行為,對行為人都應該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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