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如何處罰 普法法律網 貪汙受賄辯護 1.1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TAG標籤:工作人員 處罰 貪汙受賄辯護 行賄罪 非國家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