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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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貪汙犯罪的條件包括哪些

相對於單獨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種複雜的犯罪。根據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謂共同貪汙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貪汙犯罪行為。那麼法律中規定的共同貪汙犯罪的條件包括哪些?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共同貪汙犯罪的條件包括哪些

一、共同貪汙犯罪的條件包括哪些

1、貪汙行為人必須是兩個人(含二人)以上;

2、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非法佔有公共 (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

3、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貪汙的故意;

4、各共同貪汙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絡,互為條件;

5、共同貪汙行為造成了總和犯罪結果。即貪汙總額是每個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統一結果。

二、認定共同貪汙應注意的問題

1、貪汙共犯中,必須包括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就貪汙共犯的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

(1)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汙共犯;

(2)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汙共犯,

(3)上述兩種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汙共犯;

(4)與上述一、二類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人員;

(5)受國有單位委派的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汙罪共犯;

(6)受國有單位委派的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與該非國有單位中人員組成的貪汙共犯。

2、共同貪汙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物件,是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

3、共同貪汙屬於貪汙情節較重範疇。

怎樣正確認定貪汙罪

(一)區分罪與非罪

認定貪汙罪與一般貪汙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為人貪汙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其中,貪汙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為人貪汙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汙罪;而對於貪汙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汙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汙情節。其中,貪汙情節主要針對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汙行為。如果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貪汙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汙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汙違法行為。如果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汙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汙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汙罪。

(二)貪汙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認定貪汙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汙行為,是否符合貪汙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佔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佔有了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佔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汙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汙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汙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汙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於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汙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汙罪既遂。

在量刑時一般會從重處罰,因此在認定時一定要慎重,如果您對自己的情況分辨不出屬於哪種情況,建議您先向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諮詢,或者請律師幫助辯護維護自己的權益。關於共同貪汙犯罪的條件包括哪些的問題,就為大家解答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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