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立功的認定情形有哪些
一、重大立功的認定情形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前款所稱“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
重大立功的認定情形有:
(一)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二)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
(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
(四)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五)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
二、重大立功的標準是什麼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
所稱“重大犯罪”、“重點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情形。
重大立功所稱“重大犯罪”、“重點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範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情形。
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全國範圍內是否有重大影響,可從被檢舉人的身份、犯罪的性質、動機、手段、民憤大小及被害人的身份情況等方面考慮。
三、立功有什麼好處?
立功能夠幫助司法機關偵破案件,節約司法資源,同時也會給立功人帶來好處。這些好處,其實是對該立功人表現的一種肯定。根據我國《刑法》第68條規定,對於有立功表現的,應當分別按照不同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 一般立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由立功有什麼好處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知道,立功對於當事人的意義更大多於能夠從寬處罰。當然,相關司法解釋對認定立功也有例外。即如果據以立功的線索、材料來源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立功:
1、 本人通過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徑獲取的;
2、 本人因原擔任的查禁犯罪等職務獲取的;
3、 他人違反監管機關規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 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提供的。
關於重大立功具體有上述五種情形,而在對重大立功的從寬處罰上面,強度也是要大於一般立功的。通常認定有一般立功的,往往是可以對犯罪分子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如果是被認定為重大立功的話,那麼就是可以對其減輕處罰,甚至是免除處罰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