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辯護協議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刑事律師辯護協議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刑事律師辯護協議需要包含的內容有:(1)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基本資訊;(2)委託事由;(3)代理許可權範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需跟律師談好相關的情況即可。至於律師刑事辯護委託代理協議均由律師事務所按司法部規範文字出具,作為委託人並不需要自己寫。
二、委託辯護的時間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為自己辯護。
(2)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在開庭前10日內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即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三、刑事律師辯護協議範本
委託人因被告人涉嫌 一案,特委託律師事物所律師出庭辯護,現經雙方協商,茲訂立下列條款:
1、律師事物所指派律師擔任被告人第審辯護人,依法出庭辯護。
2、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的有關規定,委託應向律師事物所支付辯護費人民幣元整。
3、本委託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審終結時止。
4、辯護律師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5、被告人必須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否則辯護律師有權拒絕出庭辯護,所收辯護費不予退還。
6、本委託合同如需補充、變更,應另行協議。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被委託人:(蓋章)
主任律師:(簽字)
年 月 日
在某一個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擁有為自己進行辯護的權力,一般是選擇專業的律師來為自己進辯護,這種行為稱之為委託律師辯護,雙方需要簽署一份辯護的協議,就各項問題達成一致,並自願簽署,律師將會嚴格按照協議內的範疇為當事人全力辯護,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