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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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之前是失信人員刑期結束後會解除失信嗎

一、緩刑之前是失信人員刑期結束後會解除失信嗎?

緩刑之前是失信人員刑期結束後會解除失信嗎

緩刑之前是失信人員刑期結束後不會解除失信的,緩刑和失信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只有失信被執行人完成其責任後方可解除。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資訊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的條件: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緩刑考驗期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緩刑的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能折抵緩刑的考驗期限。

題中所陳述的失信人員被依法判處緩刑,那可能是在日常生活中又做出了其他違反國家法律制度的行為,其實,罪犯如果能夠在緩刑考驗期內履行之前法院的判決,這樣就算緩刑考驗期還沒有結束,當事人被列為失信人的這種情況也會依法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