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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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不夠刑事立案怎麼處理?

職務侵佔不夠刑事立案怎麼處理?

一、職務侵佔不夠刑事立案怎麼處理?

如果職務侵佔的數額達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但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治安管理的處罰,而受害人也可以通過訴訟追回被侵佔的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二、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

當職務侵佔數額達到“數額較大”即六萬元以上的,那麼就可以達到職務侵佔的立案標準。職務侵佔屬於刑事犯罪的情況,大多不能調解。

通常情況下,職務侵佔數額達到“數額較大”即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將面臨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於職務侵佔數額達到“數額巨大”即一百萬以上的,將面臨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權或財產性權益,不包括各種國有公司的財產權或財產性權益。當利用職務便利侵犯的是國有公司的財產權或財產性權益時,可能涉嫌貪汙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職務侵佔罪是利用職務之便,實施違法犯罪,侵佔他人的財物的行為,如果利用職務便利侵犯的是國有公司的財產權或財產性權益,可能涉嫌貪汙罪,數額較大的,需要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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