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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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立案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職務侵佔立案最新標準是什麼?

職務侵佔立案最新標準是達到了5000元以上。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於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眠一應予追訴。這裡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佔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範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上報備案。

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在四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三十萬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不滿二百萬元的,每增加三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犯罪數額超過二百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兩個以上法定減輕處罰情節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處於從屬地位,並退清個人所得全部贓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於五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職務侵佔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或者影響惡劣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同時具備兩種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職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多次職務侵佔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對於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資源開發和教育、經銷、金融等領域的職務侵佔案件,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在企業改制、破產、重組過程中進行職務侵佔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職務侵佔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捐助、社會保險、教育、徵地、拆遷等專項款項和物資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職務侵佔的款項用於非法經營、走私、吸毒、賭博、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職務侵佔罪的主體是誰?

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而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因而是特殊主體。

職務侵佔立案最新標準是指5000元以上,實際上若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佔公司的財產,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此時將會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來進行處罰。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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