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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敲詐勒索怎麼判刑?

未成年敲詐勒索怎麼判刑?

一、未成年敲詐勒索怎麼判刑?

如果已滿16週歲,就按《刑法》判刑,定敲詐勒索罪,數額不大,一般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拘役、管制中量刑,由於是未成年人,應當從輕處罰。現實中如果犯敲詐勒索未滿16週歲,可要求從輕處罰,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輕微,可以放人。

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受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後果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

1.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2.敲詐勒索1000至3000元以上的,即構成敲詐勒索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為起點),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敲詐勒索罪的犯罪構成包括什麼?

⒈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本罪侵犯的物件為公私財物。

⒉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惡言相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後為了保護自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為人取得財產。

被害人處分財產,並不限於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是因為恐懼而默許行為人取得財產,還可以是與被害人有特別關係的第三者基於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意思交付財產。行為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敲詐勒索的行為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是本罪的加重情節,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敲詐勒索罪的慣犯,敲詐勒索罪的連續犯,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舉並乘機進行敲詐勒索的,乘人之危進行敲詐勒索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的,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敲詐勒索手段特別惡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其他嚴重後果等。

⒊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⒋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目的,或者索取財物的目的並不違法,如債權人為討還久欠不還的債務而使用帶有一定威脅成分的語言,催促債務人加快償還等,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的行為不僅僅會對被害人的心理健康造成侵害,也會使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財產遭受損失,一般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都會被嚴厲的打擊,但如果事實敲詐勒索行為的是未成年人,此時就要結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處理原則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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