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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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

一、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以保釋嗎?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保釋,保釋在我國就是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審查並做出決定。

公安機關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執行。

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

三、取保候審期間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逮捕:

(一)故意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三)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打擊報復、恐嚇滋擾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舉報人、控告人等的;

(五)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案,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

(六)擅自改變聯絡方式或者居住地,導致無法傳喚,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

(七)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八)違反規定進入特定場所、與特定人員會見或者通訊、從事特定活動,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違反有關規定的;

(九)依法應當決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在已經被刑事拘留的情況下,只有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如果刑事案件的案情非常複雜或者性質極其惡劣,比如犯罪嫌疑人涉嫌搶劫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辦案部門通常不會對嫌疑人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