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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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傳喚嚴重嗎?

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傳喚嚴重嗎?

一、法律規定取保候審傳喚嚴重嗎?

取保期間傳訊不嚴重,屬於正常司法行為。取保候審是適用涉嫌罪名不嚴重和危險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之一就是在司法機關傳喚時及時到案,配合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審期間傳訊有用嗎

取保候審期間傳訊屬於正常的刑事訴訟程式,沒有嚴重與否的區分,被取保候審人不用過於擔心。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取保候審的規定,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公安司法機關可以依法傳訊被取保候審人,並且無次數限制,被取保候審人應當及時到案接受傳訊。

取保候審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是指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及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間屆滿而案件仍未審結的,檢察院、法院可繼續採取取保候審等刑事措施,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傳訊屬於正常的辦案程式,被取保候審人需隨傳隨到,依法處理就可以,不用太多擔心。

在當代社會,任何行為沒有經過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都不能夠確定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所以,即使是涉嫌犯罪,在立案偵查的過程當中被採取了刑事拘留等相關強制性的措施,都不意味著就一定會構成犯罪,而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傳喚也並不意味著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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