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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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麼情況下會刑拘?

法律規定什麼情況下會刑拘?

一、法律規定什麼情況下會刑拘?

1、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於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被拘留以後可以請律師嗎

1、刑事案件立案後,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為了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這項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律師。

拘留屬於強制措施的一種,所以一旦被拘留,就可以儘快請律師幫忙。

2、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也就是說,案件本身的客觀情況、犯罪涉及的有關內容涉及國家祕密。如犯罪嫌疑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的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洩露國家祕密的案件等,也有些案件的具體情況可能會涉及國家祕密,如犯罪嫌疑人是因涉嫌間諜罪而被採取強制措施,由於這類犯罪屬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種犯罪,具體案情可能涉及國家祕密,所以,屬於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實踐中還應當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都一律不允許聘請律師,而是要由偵查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批准。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要想對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對於被告人,採取刑事拘留的措施,那麼必然是需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當中所規定的刑事拘留的條件,比如說,對於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或者是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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