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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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合夥銷售公民資訊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我國刑法對合夥銷售公民資訊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對合夥銷售公民資訊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對合夥銷售公民資訊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來進行處罰的,《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盜竊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申請是有條件的,滿足以下幾個條件才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行為人滿足以上條件時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是對刑事型別的案件處理,可能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根據我們國家刑法當中明確的規定,一旦存在著一些違法的行為,在經過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之後,都必須要進行處罰,合夥銷售公民個人資訊就是屬於經辦審議種半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