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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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判死緩兩年什麼意思?

死刑緩刑兩年是指,判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是指行為人罪行極其惡劣、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但是情況又沒有嚴重到必須立即執行死刑,於是最高院或高院判決,應處罪犯以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若符合相應條件,後果可能有:執行死刑;減為無期徒刑;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限制減刑;重新計算死緩期間。另外死緩的適用前提,是不存在不適用死刑的條件。

一般判死緩兩年什麼意思?

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判死刑而緩刑兩年再執行的話,那麼代表著情況沒有到嚴重的地步必須要馬上的執行死刑,但在此期間只要誠心的悔改而且也有立功的表現那麼是可以減刑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這樣才能確保所給出的結果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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