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交保釋金的判幾年?
保釋,又稱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公安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保證金保證其不妨礙訴訟活動進行,並保證隨傳隨到。保釋金就是指的保證金取保候審。那麼,對於能交保釋金的犯罪,一般能判幾年呢?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為您解答。
一、根據保釋的條件,一般能交保釋金的會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或者有期徒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
(5)法定羈押期限屆滿尚不能結案的;
(6)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7)移送至檢察機關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以上七個條件只要具備其中之一就可以適用取保候審。所以能交保釋金的,其所判刑期可能是: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3年。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最高可以達到25年。
2、是指管治期間同時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管制執行完畢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也執行完畢。
二、保釋的義務
(一)法定義務
①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②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24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③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④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⑤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酌定義務
①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②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③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④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辦案機關應當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危害後果、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具體情況等,有針對性地確定被取保候審人的一項或多項酌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