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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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減刑罪量刑處罰是什麼?

徇私舞弊減刑罪量刑處罰是什麼?

一、徇私舞弊減刑罪量刑處罰是什麼?

徇私舞弊減刑罪量刑處罰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來進行處罰。最新徇私舞弊減刑罪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四百零一條【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員。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關於“情節嚴重”,可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情節嚴重”一般是指:違法對嚴重的罪犯予以減刑、假續犯罪,危害社會的;違法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屬的財物而違法辦理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等等。

二、徇私舞弊減刑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刑罰執行機關的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違法報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監獄管理機關以及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為徇私情、私利,違法裁定、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3、不具有報請、裁定或決定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權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偽造有關材料,導致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被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4、其他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分子存在徇私舞弊行為,並錯誤的適用減刑的有關法律規定的,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特別是對於國家機關工作違反法律規定,對司法體系的公正造成了損害的要從嚴追究。

徇私舞弊行為在當代的中國是堅決不允許存在的,如果是屬於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對於不符合情形下是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犯罪分子,進行捏造事實,從而導致其符合其條件,那麼就是屬於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將會按照徇私舞弊減刑罪對此進行立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