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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綁架勒索罪怎麼處罰?

一、青少年綁架勒索罪怎麼處罰?

青少年綁架勒索罪怎麼處罰?

1、青少年綁架勒索罪,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進行處罰。青少年如果不滿18週歲,實施綁架行為,依據綁架行為造成的危害,按綁架罪判刑。但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如下: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綁架罪如何認定

1、綁架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區別;拐賣婦女、兒童罪也可能有綁架的行為,與綁架罪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兩者區別之關鍵在於犯罪目的不同,拐賣婦女、兒童罪以出賣為目的,而綁架罪以勒索財物、以他人作人質等為目的。

2、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同一個。而綁架罪實施威脅綁架的物件和取得財物的物件是分別不同的人;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內容如系暴力,行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內容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己經實施的。

3、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綁架罪的構成不僅要求有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而且要求有勒索財物或滿足行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與此相應的勒財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實行行為。而非法拘禁罪僅要求行為人具有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而不以綁架罪定罪處罰,無論該債務是合法債務還是非法債務。

4、綁架過程中的暴力、脅迫、麻醉的程度要達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無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如行為人在拐騙過程中儘管有推、拽、實施輕微的暴力相威脅的行為或有勸酒、使用藥物等行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不能、不敢、無力或不知反抗,被害人隨行為人出走主要出於輕信,受其利誘等,則不能定該罪。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青少年還是屬於其他的成年人存在著綁架這種行為的話都是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的,一般情況之下是按照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進行處罰,有比較嚴重的情況將會按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處罰的,這是明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