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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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重複抵押什麼罪?

借款人重複抵押什麼罪?

一、借款人重複抵押什麼罪?

重複抵押是否犯罪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嚴重可能涉嫌犯罪。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如果資產辦理了抵押登記後,又繼續抵押,後來的抵押未進行登記,隱瞞了已經設定抵押的事實,可能構成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重複抵押的效力是什麼

重複抵押,是指債務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別向數個債權人為抵押行為,致使該抵押物上有多個抵押權負擔的抵押形式。

經過工商部門登記的抵押權優先。

如果兩個抵押權都經過登記的話,先登記的優先。

同一天登記的,效力相同,按債權份額劃分。

都未登記的,效力相同,直接按債權份額劃分。

三、可以抵押的財產有哪些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重複抵押是非法的行為,可能構成詐騙罪,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海域使用權,交通運輸工具,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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