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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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人沒證據能拘留多久?

警察抓人沒證據能拘留多久?

一、警察抓人沒證據能拘留多久?

警察抓人沒證據能拘留24小時。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2、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以後,可視案情需要決定什麼時間抓人,這沒有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開始時,犯罪嫌疑人已經在看守所了。

3、抓到人後先刑拘,30天內轉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經立案審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

(一)認為有犯罪事實;

(二)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符合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二、警局抓人沒證據拘留一般多久

如果沒有證據警察最多拘留一般不能超過24小時。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併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1]。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在對於刑事型別的案件在進行處理的時候,是需要判斷一下具體的法律性質的,如果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刑事拘留措施的話,沒有相關的證據,是不能夠限制人身自由的,所以最長是不能夠超過24個小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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